固始县新月街北、大别山路南、曙光路东、崇文路西项目地块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,根据现场踏勘,调查地块北侧为林地、荒地,南侧为荒地、林地,西侧为荒地、林地,东侧为荒地、林地,调查地块北侧大别山路、南侧新月街、西侧曙光路已规划暂未建设。根据地块勘测图,调查地块面积为43400.3m2 ,中心地理坐标为:东经:115.644370°,北纬:32.153913°。
******居住用地(用地类别代码R2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: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根据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,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林地、荒地、水塘、农田等,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、化工厂、农药厂、冶炼厂、加油站、化学品储罐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,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受到其他工业企业污染的影响。
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、林地、水塘等。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、化工厂、农药厂、冶炼厂、加油站、化学品储罐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。因此调查确定相邻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。
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******学校、工业企业等,不涉及规模化养殖、化工厂、农药厂、加油站、冶炼厂、化学品储罐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,经综合分析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无潜在污染的可能。
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相关规定,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(******居住用地)开发需求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