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
关于拟注销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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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,保障道路运输安全,根据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“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,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。”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第七十条第(一)项“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”“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”,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到期且未申请延续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(详见附件)依法予以注销,公示期为7日(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),请清单内已办理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相关经营者于公示期内到政务服务大厅3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联系(联系电话:******)。
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的,我局将按规定注销相关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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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琼中县拟注销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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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
2024年9月24日